(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研究制定全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維護國有資產權益。(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