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國資委主要職能
(一)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以及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擬訂相關制度和管理辦法;審核所出資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審核所監管企業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改制重組方案和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
(二)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資產評估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已改制企業核銷和剝離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城鎮集體企業資產管理工作。
(三)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董事、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負責編制市級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決算,收取市屬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對國有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
(五)監督、規范國有產權交易行為,依法監管資產評估行業及相關工作。
(六)研究擬訂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并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并對所出資企業進行監督,提出業績合同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并組織實施;
(七)建立科學合理的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并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八)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并負責組織實施;
(九)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