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決策部署,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督促省屬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爭創行業安全管理的標桿、屬地安全管理的標桿、創建本質安全的標桿。參照《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云南、河南、遼寧等《省管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結合省屬企業實際,我們制訂了《省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框架與《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基本一致,共六章42條,規定了總則、工作責任、基本要求、報告制度、管理與獎懲、附則等6方面內容。重點內容包括:
一是對省屬企業安全生產實行分類監督管理。依據省屬企業所從事的業務和安全生產的風險程度分為三類,第一類為從事煤炭及非煤礦山開采、建筑施工、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交通運輸、機械、電力、建材、倉儲等業務的企業;第二類為從事水利、農業、紡織、旅游、住宿餐飲、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等業務的企業;第三類為除第一、二類企業以外的企業。
二是壓實省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三管三必須”的原則,逐級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省屬企業董事長、總經理同為本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要求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明確三類企業的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
三是深入推進安全生產體系化建設。明確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體系、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全員安全教育培訓體系、應急處置防范體系、基礎保障支撐體系等工作要求。鼓勵安全生產投入,采用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增加的費用,以及提升安全生產等級標準所增加的費用,在企業年度高質量考核(經營業績考核)計算經濟效益指標時可視同利潤加回。
四是落實安全生產工作報告制度。省屬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突發事件后,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的同時,按相關要求報告省國資委,不得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
五是加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獎懲。組織省屬企業開展安全生產管理評價,督促指導省屬企業加強過程管控。省屬企業每年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狀況開展自評,形成自評報告,按要求報送。省國資委根據省屬企業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自評情況等,對省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納入省屬企業年度高質量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