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國資委于2024年7月24日印發了《關于加強省屬企業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防范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將有關制定情況說明如下:
一、文件起草背景和依據
2023年10月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講話指出“金融是特許經營行業,要提高準入門檻,一般工商企業未經核準不得開展金融業務”“做好產融風險隔離,構建產業資本與金融資本‘防火墻’,防止產業資本在金融領域無序擴張”。國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動要求,央企國企要聚焦主責主業,進一步增強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競爭力,更好地發揮在科技創新、產業控制、安全支撐方面的作用。國務院國資委對央企金融業務“劃紅線”: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機構,對服務主業實業效果較小、風險外溢性較大的金融機構原則上不予參股和增持。
為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及國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動部署,省國資委會同部分省屬企業同志赴深圳、北京市國資委調研,多次向國務院國資委資本局溝通匯報,在此基礎上形成了“深圳、北京市國有企業金融業務管控情況專題調研報告”,并報送分管省領導。分管省領導在報告上批示:同意下一步工作建議,請抓緊研究制定制度文件。根據省領導批示,參考《關于加強中央企業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防范的指導意見》(國資發資本規〔2019〕25號),結合省屬企業實際,我們制訂了《關于加強省屬企業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防范的指導意見》。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由總體要求、重點措施、組織實施3部分組成,主要內容為:
1.嚴控新增投資。提出“五不”要求:一是省屬企業原則上不得新設、收購、新參股各類金融企業。二是省屬企業原則上不再增加對所控股金融企業投資。對服務集團主業發展效果明顯的所控股非上市金融企業,可增加投資額,但原則上不得增加持股比例。三是省屬企業原則上不再增加對所參股金融企業投資。作為重要股東參股的4類持牌金融企業,可增加投資額,但原則上不得增加持股比例。
2.優化存量資源。對控股金融企業,已上市的要提高質量;非上市的控股金融企業,要提高質量守住風險底線;對服務主業以融促產效果不好,管控能力不足、競爭力不強、經營效益不好、管理人才不足,存在一定風險隱患的控股金融企業,以及設立后未開展或基本未開展業務的控股金融企業,要優化整合,該退出的堅決清理退出。對參股金融企業股權,多個省屬企業參股同一金融企業的,國有股東之間要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合力,規范有效發揮股東作用;與主業關聯度不大,與自身管理能力不匹配,投資回報不高、風險外溢性大的參股金融企業股權,要加快清理退出。
三、起草工作和征求意見情況
2月,研究起草《指導意見》。6月中旬,《指導意見》向各省屬企業、委領導和相關處室征求意見和建議。6月下旬,對省屬企業、委領導和相關處室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了認真梳理匯總、逐項分析和深入研判,并與有關企業、委領導和業務處室進行了充分的交流、溝通和解釋。
四、審議簽發情況
文件提交委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分管負責人簽發。
五、合法性審核情況
已經綜合處(政策法規處)審核通過。